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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

时间:2006-02-14 00:00:00.0 肉业行业网
    香港特区政府新修订的禁止市民散养家禽法例13日生效。根据法例,市民不可散养鸡、鸭、鹅、鸽和鹌鹑5类家禽。任何人如未经许可而散养家禽均属违法,违者可被罚款5至10万港元。 
    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13日上午派出第一队人员,以沙头角下禾坑村为起点展开巡查行动,确保新法例得以落实。直至下午,该署共巡查了大约6000个住户。渔护署助理署长廖季坚当日傍晚总结行动时表示,首日的巡查行动约有200名渔护署人员参与,过程顺利。 
    廖季坚表示,香港正面临禽流感的威胁,而禽流感病毒会大量繁殖和通过禽鸟粪便散播,这对饲养者本身、家人和社区构成风险,所以呼吁市民体谅和合作,交出家禽。 
    香港特区政府在2月8日刊登宪报,修订《公众卫生(动物及禽鸟)(禽畜饲养的发牌)规例》及《废物处置条例》,以禁止散养家禽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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