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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“畜牧法”

时间:2005-12-30 12:00:00.0 肉业行业网
    日前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畜牧法。该法是目前国内最早涉及“动物福利”的法律。
    全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沈广对记者表示,畜牧法的通过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,促进他们重视质量,有利于中国畜禽肉类食品的顺利出口。 
    参与该法起草的农业部畜牧司人员指出,畜牧法是目前国内最早涉及“动物福利”的法律,虽然在之前的人大常委会讨论过程中,有委员以动物福利含义不够清楚为由建议删除动物福利条款,但最后表决通过的畜牧法中还是强调了要善待畜禽,提供舒适的饮水空间条件,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履行动物防疫的义务,只是没有动物福利的字样和具体规定。 
    全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沈广认为中国畜牧法此时出台正当其时。他认为,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欧盟新食品法对食品进口标准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要求,特别是有关“动物福利”的规定;食品进口门槛再度提高。这需要中国畜牧业进一步规范养殖,以提高产品的质量。 
    畜牧法对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,启用了畜禽养殖,育种追溯制度,所有畜禽从养殖场流向市场时必须带有可追溯标识如牛耳钉、鸡脚环等;对畜禽在交易运输中也有严格的质量监控标准。该法还规定,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,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,并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,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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