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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》修改单(第2号)

时间:2006-11-06 14:35:53.0 肉业行业网

《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》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:

七、检验项目

    (二)酱卤肉类制品

    1.白煮肉类、酱卤肉类

    将表中检验项目“食品添加剂(山梨酸、苯甲酸、复合磷酸盐)”改为“食品添加剂(山梨酸、苯甲酸)”

    (四)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

    1. 熏煮香肠

    将表中检验项目“食品添加剂(山梨酸、苯甲酸、复合磷酸盐)”改为“食品添加剂(山梨酸、苯甲酸)”

    2. 熏煮火腿类

    将表中检验项目7“复合磷酸盐”删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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