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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检验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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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:2004-02-04 10:43:34.28 肉业行业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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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
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检验方法 杯 碟 法 SN 0295—93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
bacitracin residues in poultry meat for export —Cylinder-plate
method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的抽样、制样和杯碟测定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鸡中杆菌肽残留量的检验。 2 引用标准 SN
0179 出口食品中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3 抽样和制样 3.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500件商品为一检验批。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,如包装、标记、产地、规格和等级等。 3.2 抽样数量 批量,件 最低抽样数,件 1~25 1 26~100
5 101~250 10 251~500
15 501~1000 17 1001~2500
20 3.3 抽样方法 按3.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,逐件开启,每件至少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,原始样 品总量不少于2kg,放入清洁容器内,加封后,标明标记,及时送交实验室。 3.4 样品制备 从每袋原始样品中取出部分有代表性样品,将可食部分放入绞碎机中绞碎均匀,充分 混匀、用四分法缩分不少于1kg试样,装入清洁容器内,加封后,标明标记。 3.5 样品保存 将试样于—18℃冷冻保存。 注:在抽样及制样过程中,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。 4 测定方法 4.1 方法提要 用33%吡啶溶液提取试样中杆菌肽,将提取液再用甲醇提取,经减压浓缩至干,用磷 酸盐缓冲液溶解残留物,调整pH后用杯碟法测定。 4.2 设备和材料 4.2.1 培养皿:内径90mm,底部平整光滑的玻璃皿或塑料皿,并应配有陶瓦盖。 4.2.2 牛津杯:外径7.8±0.1mm,内径6.0±0.1mm,高10±0.1mm,不锈钢管。 4.2.3 游标卡尺:测量范围0~200mm,精度0.02mm,或使用抑菌圈测量仪测量。 4.2.4 离心机:转速3000r/min。 4.2.5 旋转式真空浓缩器。 4.2.6 恒温培养箱:36±1℃。 4.2.7 高压灭菌器。 4.2.8 其他:玻璃板,吸管,滴管,茄形瓶等。 4.3 试剂和培养基 4.3.1 试剂 4.3.1.1 吡啶:
分析纯。 4.3.1.2 吡啶溶液:33%。取吡啶33mL,用蒸馏水定容至100mL。 4.3.1.3 甲醇:分析纯。 4.3.1.4 磷酸盐缓冲液:5%,
pH6.5。称取22.15g无水磷酸氢二钾和27.85g无水磷酸 二氢钾溶解于蒸馏水中,定容至1000mL。 4.3.1.5 氢氧化钠溶液:1mol/L。 4.3.1.6 磷酸盐缓冲液:1%,
pH6.0。称取2.0g无水磷酸氢二钾和8.0g无水磷酸二氢 钾溶解于蒸馏水中,定容至1000 mL。 4.3.1.7 杆菌肽标准品:58
IU/mg(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)。 4.3.1.8 试验菌种:藤黄微球菌(Micrococcus Luteus),
菌种号28008(卫生部药品生 物制品检定所提供)。 4.3.2 培养基 4.3.2.1 增菌用培养基:
见附录A第A1章。 4.3.2.2 基层用培养基: 见附录A第A2章。 4.3.2.3 菌种层用培养基:
见附录A第A3章。 4.4 测定步骤 4.4.1
工作液制备 4.4.1.1 杆菌肽标准贮备液 准确称取适量的杆菌肽标准品,用1%pH6.0磷酸盐缓冲液配制成100
IU/mL的标准 贮备液,于冰箱中保存,可使用一周。 4.4.1.2 杆菌肽标准工作液 吸取一定量杆菌肽标准贮备液,用1%pH6.0磷酸盐缓冲液稀释成0.15和0.6
IU/mL 的工作标准液,以及0.025,0.050,0.100,0.200,0.400,0.800
IU/mL的稀释液,作为制 备标准曲线的标准浓度溶液,0.100
IU/mL的稀释液为参考浓度溶液。以上稀释液均须 当日配制。 4.4.1.3 菌种培养及菌液的制备 将试验菌种安瓿瓶上部消毒后敲碎,加入少量增菌用培养基(4.3.2.1)溶解后,移入 以上培养基中,混匀后于36±1℃培养24h,再转接至琼脂试管斜面(4.3.2.3),
培养16~ 18h,然后加入适量生理盐水,将菌苔洗下,备用。 4.4.2 试液制备:准确称取经绞碎混匀的试样10.0g于均质器内,加入17mL吡啶溶液(33%), 均质3min后,移入离心管中离心20
min(3000 r/min)。取上清液10mL,置于另一个离心管 内,加入30 mL甲醇充分振摇2min,再离心 20min(3000
r/min)。将上清液移入茄形瓶中, 减压浓缩至干,加入3mL磷酸盐缓冲液(5%)溶解即为样液。此样液中相当于禽肉试样浓度 为1.96g/mL。 4.4.3 测定 4.4.3.1 平板制备 于无菌平皿中加入
20mL熔化的基层用培养基(4.3.2.2),保持水平,待其凝固备用。 然后,将锥形瓶中菌种层用培基(4.3.2.3)经熔化并冷却至50~55℃,加入适量的试验菌 液(4.4.1.3)使之充分混合后,取4mL注入上述基层培养基上,保持水平,待其凝固。在测 定前应先用0.15
IU/mL标准工作液对该菌液浓度的平板进行预测试,经培养后其标准工作 液所呈现的抑菌圈直径在10mm以上,则该菌液浓度的平板即可使用,否则须调整其菌液浓 度,制成合于检定用的平板。 4.4.3.2 标准曲线的制备 可参照SN
0179—92中的6.1。 4.4.3.3 检测 每个样品用三个检定平板,在每个平板上,如不需定量时,置4
只消毒的牛津杯,对 角2只注满样液,剩余的2只杯里分别注满0.6IU/mL和0.15
IU/mL杯菌肽标准工作液;如需 定量时,须置6只消毒的牛津杯,间隔注满样液和0.1 IU/mL杆菌肽标准工作液,于36±1℃ 培养17±1
h。 4.5 结果计算和表述 4.5.1 结果计算和表述 在三个检定平板上,如样液呈出与0.6IU/mL和0.15IU/mL标准工作液相同的清晰抑 菌圈时,可用游标卡尺或测量仪进行测量,其抑菌圈平均直径在10
mm以上者为阳性。 对于需定量的实验结果,将分别算出三个检定平板上0.1
IU/mL和样液的抑菌圈直径 的平均值,经校正后,于标准曲线上查出其抑菌圈直径的平均值所对应的标准浓度值,通 过式(1)计算可得出样品中抗生素的含量: c X=──
......................(1) m 式中:X——样品中杆菌肽的含量,IU/g; c——从标准曲线上查出样液所对应的抗生素浓度,IU/mL; m——最终试液所代表的禽肉试样的浓度,g/mL。 4.5.2 结果换算 如果样品中杆菌肽含量的单位要采用mg/kg表示时,可将IU/g按照下述方法进行换算: 标准品中杆菌肽含量=A
IU/mg 样品中杆菌肽含量=B IU/g 1 IU=1/A mg=1/A×10**3μg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2)
B IU/g=B/A×10**3μg/g=B/A×10**3mg/kg
.................(3)
式中:A——标准品中杆菌肽含量的数值; B——依据式(1)计算所得到的样品中杆菌肽的数值。 5 测定低限、回收率 5.1 测定低限 本方法测定低限为0.025
IU/g。 5.2 回收率 回收率的数据:杆菌肽添加浓度在0.025~0.100IU/g范围内,回收率为74.8%~108.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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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录
A 培养基成分及制备方法 (补充件) A1 增菌用培养基 蛋白胨
10.0g 牛肉浸膏 5.0g 氯化钠 2.5g 蒸馏水
1000mL 将上述各成分于蒸馏水中加热溶解,用1 mol/L氢氧化钠溶液或10%盐酸调节pH,使 其灭菌后pH为7.0±0.1,
分装于小试管中,每管约3mL,于121℃15min高压灭菌。 A2 基层用培养基 蛋白胨
6.0g 牛肉浸膏 1.5g 酵母浸膏 3.0g 琼脂 15.0g 蒸馏水
1000mL 将上述各成分于蒸馏水中加热溶解,用1mol/L氢氧化钠溶液或10%盐酸调节pH,使其 灭菌后pH为6.5±0.1,分装于锥形瓶内,于121℃15
min高压灭菌,备用。 A3 菌种层用培养基 蛋白胨 6.0g 牛肉浸膏
1.5g 酵母浸膏 3.0g 葡萄糖 1.0g 胰酪蛋白
4.0g 琼脂 15.0g 蒸馏水
1000mL 将上述各成分于蒸馏水中加热溶解,用1mol/L氢氧化钠溶液或10%盐酸调节pH,使其 灭菌后pH为6.5±0.1,分装于锥形瓶和大试管内,于121℃15min高压灭菌。灭菌后将试管 制备成所需斜面备用。 附
录
B 检验程序图 (补充件) 试样(10.0g) 标准贮备液 试验菌培养 ┃ ┃ ┃ ┃
于均质杯内加入 ┃ ┃ ┃ 17 mL33%吡啶 ┃ ┃ ┃ ┃ ┃ 均质3min ┃ ┃ ┃ 移入离心管 ┃ ┃ ┃ ┃
┃ 离心20min(3000r/min) 标准工作液 菌液制备 ┃ ┃
┃ 取上清液(10mL) ┃ ┃ ┃ ┃ ┃ ┃ 加入30mL甲醇 ┣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检定用平板制备 ┃
┃ ┃ 振摇2min ┃ ┃ ┃ ┃ ┃ 离心20min 制备标准曲线 ┃ ┃ ┃ 取上清液入茄形瓶
┃ ┃ ┃ 蒸 干 ┃ ┃ 加入3 mL 5% ┃ ┃ 磷酸盐缓冲液 ┃ ┃ ┃ 样液(pH6.5) ┃ ┃
┃ ┗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┛ ┃ 检 测
┃ 结果计算和表述
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而森、王素琴、李剑影。 本标准等同采用日本厚生省检验方法,畜水产食品中の残留物质检查法(1990)。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-12-28批准
1994-05-01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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