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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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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:2004-02-04 10:18:15.67 肉业行业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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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
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
0208-93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10 sulfonamides residues in meat for
export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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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的抽样、制样和液相色谱测定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猪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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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样和制样
2.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
500件为一检验批。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特征,如包装、标记、产地、规格和等级等。 2.2 抽样数量 检验批中的件数
最少抽样件数 1~25 1 26~100 5 101~250 10 251~500 15 501~1 000 17 1
001~2 500 20 2.3
抽样方法 按2.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,逐件开启。每件至少取一袋作为原始样品。原始样品 总量不少于2kg,放入清洁容器内,加封后,标明标记,及时送实验室。 2.4
试样制备 从每袋原始样品中取出部分代表性样品,将可食部分放入高速组织捣碎机中捣碎,充 分混匀,用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500g,装入清洁的容器内,加封后,标明标记。 2.5
试样保存 样品应于-18℃冷冻保存。 注:在抽样及制样过程中,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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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定方法
3.1
方法提要 肉中十种磺胺的残留量用乙腈-氯仿混合溶剂提取,用具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 仪检测,外标法定量。 3.2
试剂和材料 3.2.1 乙腈:分析纯。 3.2.2 氯仿:分析纯。 3.2.3 正己烷:分析纯。 3.2.4
无水硫酸钠:分析纯。 3.2.5 乙腈-氯仿混合溶剂(10+1)。 3.2.6 乙腈-氯仿混合溶剂(1+2)。 3.2.7
硫酸钠溶液:10%水溶液(m/V)。 3.2.8 硫酸钠溶液:2%水溶液(m/V)。 3.2.9
流动相:乙腈+乙酸+水(18+1+81)。 3.2.10 标准品:纯度≥99%。 a. 磺胺; b. 磺胺嘧啶; c.
磺胺吡啶; d. 磺胺噻唑; e. 磺胺甲嘧啶; f. 磺胺甲噻二唑; g. 磺胺二甲嘧啶; h. 磺胺氯哒嗪; i.
磺胺甲基异(口恶)唑; j. 磺胺二甲异(口恶)唑。 3.2.11 标准溶液 3.2.11.1
标准储备液:准确称取10种磺胺标准品各10.0mg,分别入各自的100mL容量瓶, 用乙腈溶解,并用乙腈稀释定容,混匀。即得10种磺胺标准储备液。每种磺胺标准品的浓 度为100μg/mL。 3.2.11.2
混合标准中间液:分取10种磺胺标准储备液各2.5mL,入100mL容量瓶,用流动相 稀释定容,即得混合标准溶液。该混合标准溶液含每种磺胺2.5μg/mL。 3.2.11.3
混合标准工作液:分取20,50,100,200μL混合标准中间液,分别用流动相稀 释定容至1mL,即得混合标准工作液。该混合标准工作液含每种磺胺分别为0.05,0.125, 0.25,0.50μg/mL。该工作液当日新配。 3.3
仪器和设备 3.3.1 液相色谱仪并配有紫外检测器。 3.3.2 多功能电搅机或相当的仪器。 3.3.3 涡流混匀器。 3.3.4
超声波发生器。 3.3.5 离心机。 3.3.6 离心管:15mL。 3.3.7 高速台式离心机。 3.3.8
气流加热快速浓缩装置。 3.3.9 微量可调移液管。 3.3.10 尖嘴吸液管。 3.4 测定步骤 3.4.1
提取及净化 称取2.00g均匀试样,入15mL离心管内,加入0.5mL
10%硫酸钠水溶液和4.4mL乙腈- 氯仿混合溶剂(10+1)。在涡流混匀器上剧烈混合成匀浆,以提取磺胺。其后,离心3min (3500r/min)。用尖嘴吸液管将上清液转入第二支15mL离心管内,再用2mL乙腈-氯仿混合 溶剂(10+1)提取残渣,离心3min,提取液并入第二支离心管。将该离心管置于气流加热快 速浓缩装置中,于<40℃蒸发至干。向残渣添加1mL
2%硫酸钠水溶液和2mL正己烷,在涡 流混匀器上剧烈混合,使残渣溶解,离心3min。用尖嘴吸液管移去己烷层,并弃去。再用 2mL正己烷洗水相一次,同法弃去己烷相,分别向水相中加入3mL、2mL乙腈-氯仿混合溶剂 (1+2),于涡流混匀器上剧烈混合,以便混合溶剂从水相中反提取磺胺,离心3min。用尖 嘴吸液管将下层有机相转入第三支离心管内,置于气流加热快速浓缩装置内,于<40℃蒸 发至干。以流动相溶解残渣,并准确定容1mL。于16
000r/min离心5min,上清液供LC测定。 3.4.2 测定 3.4.2.1 色谱条件 a.
色谱柱:不锈钢柱,250mm×4.6mm(内径),填充物10μm ODS。 b. 柱温45℃。 c.
流动相:乙腈+乙酸+水(18+1+81) d. 流动相流速:1.10mL/min。 e. 检测器:UV285nm。 f.
衰减:0.04AUFS。 g. 纸速:5mm/min。 h. 试样量:10μL。 3.4.2.2
色谱测定 分别向液相色谱仪注入等体积标准工作液和样液,在45℃,以1.10mL/min的流速洗脱, 用UV检测器于285nm处检测,记录色谱峰高,并与相应的标准峰高进行比较,外标法定量。 在上述条件下,保留时间(min)为:磺胺6.0,磺胺嘧啶8.3,磺胺吡啶8.8,磺胺噻唑 9.8,磺胺甲嘧啶10.5,磺胺甲噻二唑12.2,磺胺二甲嘧啶13.1,磺胺氯哒嗪16.7,磺胺甲 基异(口恶)唑19.3,磺胺二甲异(口恶)唑23.6。 3.4.3
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,按上述步骤进行。 3.4.4
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下列公式计算: h·c·V X=───- hs·m 式中:X—磺胺残留量,mg/kg; h—样液中磺胺的峰高,mm; hs—标准工作溶液中磺胺的峰高,mm; c—标准工作溶液中磺胺的浓度,μg/mL; m—称取的试样量,g; V—样液最终定容体积,mL。 注:计算结果需扣除空白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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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法的测定低限和回收率
4.1 测定低限:5μg/kg。 4.2
回收率 回收率的实验数据,浓度范围在0.05~0.25mg/kg时,回收率各为: 名称 回收率
磺 胺
78.4%~92.0% 磺胺嘧啶 78.4%~96.0% 磺胺吡啶 72.0%~88.0% 磺胺噻啶 72.0%~90.8% 磺胺甲嘧啶
76.8%~96.0% 磺胺甲噻二唑 72.0%~89.0% 磺胺二甲嘧啶 76.0%~93.2% 磺胺氯哒嗪
70.0%~93.6% 磺胺甲基异(口恶)唑 74.0%~91.2% 磺胺二甲异(口恶)唑
72.0%~86.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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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、湖南、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俊杰、袁智能、聂洪勇、张军。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-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-06-04批准
1993-08-01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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