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|
|
| 时间:2004-02-04 10:13:43.627 肉业行业网 |
|
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
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
0197—93
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olaquindox residues in meat
for export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1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的抽样、制样和液相色谱测定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鸡肉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检验。
2
抽样和制样
2.1 检验批 以不超过2
500件商品为一检验批。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,如包装、标记、产地、规格和等级等。 2.2 抽样数量
批量(件)
最低抽样数(件) 1~25 1 26~100 5 101~250 10 251~500 15 501~1 000 17 1
001~2 500 20 2.3
抽样方法 按2.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,逐件开启。每件至少取一包,从每包中抽取肉样不 少于50g,其总量不得少于1kg。放入清洁容器内,加封后,标明标记,及时送实验室。 2.4
试样制备 将所取原始样品缩分出0.5kg,取可食部分,经组织捣碎机捣碎,均分成两份,装入洁 净容器内,密封,作为试样,并标明标记。 2.5
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—18℃冷冻保存。 注:在抽样和制样的操作过程中,必须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。
3
测定方法
3.1
方法提要 将鸡肉样用乙腈提取,用无水碳酸钾脱水,正己烷洗净。将乙腈层蒸发至干,用甲醇 溶解残渣,用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,外标法定量。 3.2
试剂和材料 3.2.1 乙腈:分析纯,重蒸馏。 3.2.2 正己烷:分析纯,重蒸馏,用乙腈饱和。 3.2.3
甲醇:紫外光谱纯。 3.2.4 助滤剂:Celite 545,使用前用甲醇洗涤,烘干。 3.2.5
无水碳酸钾:分析纯,200℃干燥4h。冷却后贮于密封容器中。 3.2.6 喹乙醇标准品:纯度>99%。 3.2.7
喹乙醇标准溶液:精确称取喹乙醇标准品10.0mg,以少量水溶解,用甲醇稀释至 100mL。取此液50mL,再用甲醇稀释至100mL。此液每毫升含喹乙醇5μg。上述标准溶液需 置于棕色容量瓶内避光冷藏保存。保存期一个月。 3.3
仪器和设备 3.3.1 玻璃砂芯漏斗。 3.3.2 高速匀质器。 3.3.3 旋转蒸发器。 3.3.4 离心机。 3.3.5
高效液相色谱仪,配紫外检测器。 3.4 测定步骤 喹乙醇遇光易分解,因此要求在测定过程中避开光线的直接照射。 3.4.1
提取 称取试样约10g(精确到0.1g)于250mL均质杯中,加入助滤剂1g及乙腈100mL,均质 1min,以3 000~3
500r/min离心5min。将上清液倒入250mL锥形瓶中,再向残留物中加入 50mL乙腈,同样均质、离心后,合并上清液。 3.4.2
净化 向上述乙腈提取液中加入无水碳酸钾20g,振摇并放置30min,用玻璃砂芯漏斗抽滤。 然后向滤液中加入正己烷100mL,振摇5min,静置分层。将乙腈层转移到茄形瓶中,在40℃ 水浴中旋转蒸发以除去溶剂。用甲醇2mL溶解残留物,供高效液相色谱测定。 3.4.3
测定 3.4.3.1 色谱条件 a. 色谱柱:μ-Bondapak C18,10 μm,3.9 mm(id)×300 mm; b.
流动相:甲醇+水(10+90),1.5 mL/min; c. 色谱柱温度:35℃; d. 检测器波长:380 nm。 3.4.3.2
色谱测定 根据样液中喹乙醇含量情况,选定浓度相近的标准工作溶液。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 中喹乙醇响应值均应在仪器检测线性范围内。标准工作溶液和样液等体积参插进样测定。 在上述色谱条件下,喹乙醇保留时间约为4.8min。 3.4.3.3
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,按上述测定步骤进行。 3.4.4
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下列公式计算: h×c×V X=────- hs×m 式中:X——试样中喹乙醇的残留量,mg/kg; h——样液中喹乙醇的峰高,mm; hs——标准工作溶液中喹乙醇的峰高,mm; c——标准工作溶液中喹乙醇的浓度,μg/mL; m——称取的试样量,g; V——样液最终定容体积,mL。 注:计算结果需扣除空白值。
4
方法的测定低限、回收率
4.1 测定低限:0.05 mg/kg。 4.2
回收率 回收率的实验数据:喹乙醇的添加浓度在0.02~0.15mg/kg范围,回收率为80%~89%。
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
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 责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无忌、王凤池、段文仲。 主要参考文献: 《畜水产食品中の残留物质检查法》,厚生省生活卫生局乳肉卫生课编集,23,オテ キソドツケス,P183—186.Japan.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-06-04批准
1993-08-01实施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