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牛肉、羊肉、兔肉卫生标准
GB2708-1994 Hygienic standard of beef,mutton
and rabbit
mea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-08-10批准 1994-08-10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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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牛肉、羊肉、兔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牛、羊、兔屠宰加工后,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,允许市场销售的鲜牛肉、羊肉、兔肉和冷冻牛肉、羊肉、兔肉。
2 引用标准 GB 2762
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5009.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.44
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
技术要求 3.1感官指标
感官指标见表1: 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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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牛肉、羊肉、兔肉 |
冻牛肉、羊肉、兔肉 |
| 色泽 |
肌肉有光泽,红色均匀,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 |
肌肉有光泽,红色或稍暗,脂肪洁白或微黄色 |
| 组织状态 |
纤维清晰,有坚韧性 |
肉质紧密,坚实 |
| 粘度 |
外表微干或湿润,不粘手,切面湿润 |
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,切面湿润不粘手 |
| 弹性 |
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|
解冻后指压凹陷恢复较慢 |
| 气味 |
具有鲜牛肉、羊肉、兔肉固有的气味,无臭味,无异味 |
解冻后具有鲜牛肉、羊肉、兔肉固有的气味,无臭味 |
| 煮沸后肉汤 |
澄清透明,脂肪团聚于表面,具特有香味 |
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,脂肪团聚于表面,具特有香味 |
3.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:
表2 理化指标
| 项目 |
指标 |
| 挥发性盐基氮mg/100g
≤ |
20 |
| 汞(以Hg计),mg/kg
≤ |
按GB2762执行 |
4 检验方法
4.1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.44操作。
4.2汞按GB 5009.17操作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。
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、陕西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林、王鸿、师邱毅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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