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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肉与肉制品L(-) -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GB 9695.23-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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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:2004-01-31 16:45:11.813 肉业行业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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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肉与肉制品L(-) -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
9695.23-90
Meat and meat products-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L (-)-
hydroxyprolin
content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
3496-1978《肉和肉制品中L(-)-羟脯氨酸含量的测定》。 1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中L(-)-羟脯氨酸含量的测定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L(-)-羟脯氨酸含量的测定。 2
引用标准 GB 9695.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3
原理 试样在氯化亚锡的盐酸溶液中水解,释放出羟脯氨酸。经氯胺T氧化,生成含有吡咯环 的氧化物。用高氯酸破坏过量的氯胺T。羟脯氨酸氧化物与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反应生成红 色化合物,在波长558nm处进行比色测定。 4
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,水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。 4.1 氯化亚锡(GB
638):0.75%溶液。 将氯化亚锡7.5g溶于500mL水中,再加入500ml浓盐酸(GB 622)。 4.2 盐酸(GB 622):6
mol/L溶液。 4.3 氢氧化钠(GB 629);1 mol/L、10 mol/L溶液。 4.4
缓冲液:将50g柠檬酸,26.3g氢氧化钠和146.1g结晶乙酸钠(GB
694)溶于水,稀至1L, 此溶液与200mL水和300mL正丙醇混合。 4.5 氯胺T(HG
3-972)溶液:将1.41g氯胺T,溶于10mL水中,依次加入10mL正丙醇和80mL 缓冲溶液(用时现配)。 4.6
显色剂:称取10g对二甲氨基苯甲醛,用35mL高氯酸(GB 623)溶解,缓慢加入65mL异丙 醇。 4.7
L(-)-羟脯氨酸(C5H9NO3)标准溶液。 4.7.1 标准储备液500μg/mL:称取50.0 mg/L(-)-羟脯氨酸用少量水溶解,加一滴6
mol/L 盐酸,定容至100mL容量瓶中。 4.7.2 标准工作液5μg/mL:吸取标准储备液5.00mL于500mL容量瓶中,定容。 5
仪器和设备 5.1 实验室常规设备。 5.2 绞肉机;孔径不超过4mm。 5.3 配有冷凝管的三角瓶:250mL。 5.4
恒温水浴。 5.5 试管加热器或水浴,可控温于60℃。 5.6 分光光度计。 6 试样 6.1 按GB
9695.19取样。 6.2 试样准备 6.2.1
生肉与生肉制品:用快刀把完整的肉切成约0.5cm**3的小丁,装入密封样品盒中,或 者用耐热塑料袋真空包装,在70℃以上保温30min,以下按6.22步骤进行。 6.2.2
熟肉制品:取有代表性的试样200g,于绞肉机中绞两次,使其混匀,贮于容器中备用。 6.3
制备好的试样要尽快分析,若不立即分析要密封冷藏保存,防止变质和成分变化。贮 存的试样在启用时必须重新匀质。 7 分析步骤 7.1
试样前处理 称取试样5g(精确至0.001g)放入250mL磨口三角瓶中,注意不要使样品粘在壁上。加 几粒沸石。加入氯化亚锡溶液100mL,置于水浴上加热回流16h。 趁热将水解溶液过滤于200mL容量瓶中,用6
moL/L热盐酸10mL反复三次冲洗三角瓶和 滤纸,冷却,用水定容到刻度,混匀。吸取5~25mL(V1)水解液于100mL烧杯中,用10mol/L、 1
mol/L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为8±0.2,过滤于250mL容量瓶中,用30mL水冲洗烧杯和滤纸 上的氢氧化亚锡沉淀,反复三次,把洗液并入滤液中,以水洗至刻度,摇匀备用。 7.2
测定 7.2.1
标准曲线的绘制 吸取L(-)-羟脯氨酸标准工作液0.00,10.00,20.00,30.00,40.00mL,分别置于100mL 容量瓶中,定容摇匀。浓度分别为0.0,0.5,1.0,1.5,2.0μg/mL。取不同浓度的上述溶液 4.00mL,分别加入20mL具塞试管中,加氯胺T溶液2mL,摇匀后于室温放置20min。加入显色 剂2mL,摇匀,塞上塞子于60℃试管加热器(或恒温水浴)中保温20min后取出,迅速冷却,在 波长558±2nm处测定吸光值,绘制标准曲线。 7.2.2
试样测定 从250mL容量瓶中吸取已制备好的样液(7.1)4.00mL于20mL具塞试管中,以下按7.2.1 步骤进行,同时作空白试验。 8
分析结果的计算 5C 计算公式: X =
─── mV1 式中:X——样品中L(-)-羟脯氨酸的含量,%; C——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相应的L(-)-羟脯氨酸量,μg; m——称取试样的质量,g; V1——从200mL容量瓶中吸取滤液的体积,mL。 当符合允许差所规定的要求时,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,结果精确 到0.01%。 9
允许差 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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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说明: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归口。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起草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燕婉、焦烨。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-11-15批准
1991-10-01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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